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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土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 两“村官”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11:41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刘某、冯某竟挪用土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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