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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处违建:罚完仍要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蒋铮,实习生马双丽,通讯员晓玲、杨艳报道:违章建筑不能交了罚款就能“转正”,罚完该拆照拆!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简称《意见》)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违建休想交完罚款再“转正”

  假如说过去的违建可以靠罚款买“身份”,新出台的《意见》对违建的处罚,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交了罚款想“转正”?不行!罚完之后,该拆要拆,该充公要充公。

  《意见》要求违建一律拆除或没收,取消了以前“罚款保留使用”的规定。严格界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除极少数本身符合规划并经前期审批,仅是最后未领证的情形外,其他的一律界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罚款为工程造价的5%-10%,并依法一律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意见》还对历史违法建设的查处设了“大限”。

  临建商铺将“告别人世”

  《意见》提出,凡是经营性和非公共性临建,将一律不批准。也就是说,将来不会再有类似宏城广场、美居中心之类的“临建商铺”。

  临时建设工程只限于因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防灾减灾工程,不得建设其他一切类型的临时建设工程。即使是被批准的临建,假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者使用期满的,应当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原状维修无须申领许可证

  家里的房子旧了要维修,不需再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意见》明确,除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以外,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用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原状维修工程不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改规划先听利害关系人意见

  开发商花园变高楼?先让周边小业主答应了再说。《意见》明确,开发商改规划更难,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应该包含小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公示图。

  《意见》要求,凡是涉及以下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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