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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家医院可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20: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赵汇)5月10日,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认定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卫生部2009年8月12日组织专家组审核通过,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符合人体肾脏移植有关条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符合人体肝脏移植有关条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通知强调,其他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否则视为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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