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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管得了大学教师的那张嘴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0:30  红网

  5月12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师德“一票否决”的十项具体内容,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第二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违者将被解聘。(5月12日人民网)

  规定教师不能在讲台上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错误言论,这没问题,因为讲台是公器,教师凭借讲台散布错误言论,就像论者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错误言论一样,必须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这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并不矛盾。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并非说任何人都能在任何场合发表任何言论,这点即使在美国这样高度自由的国度里都已形成共识。教师在私下里或者非正式场合发表错误言论与在课堂里散布错误言论,性质是不一样的,福建省教育厅发文对此进行规范并不为过。

  问题是,怎么规范,用什么手段进行规范?答案有了,那就是“一票否决”制。本着从重从快的惩治原则,现如今,各地各部门特别青睐“一票否决”制这一法宝,动不动就对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收效想必是不错的。但凡事过犹不及,“一票否决”制被滥用的恶果已经彰显无遗,如对依法行政的规避,强化“官本位”思路,沿袭“人治”传统等,事实证明,“一票否决”并非包医百病的良药。而今福建省教育厅要在高校也对违反师德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了,这多少有点让人感觉怪怪的。

  咱先不说“一票否决”是否适用另外九种违反师德的行为,单说第二种,即对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是否可行。从决策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说,“一票否决”是群体决策时的一种表决计票方式,即某人的否决票会导致备选决策方案不能通过,按此理解,今后在福建的高校,一旦某位教师在课堂散布了错误言论被举报,出现如前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师群在课堂发表批评社会的言论被两名女生举报为“反革命”被立案侦查的情况,校方在表决该教师是否恪守师德时,只要有一人认为不是,其他领导认为都是也没用,该教师就得因散布错误言论、违反师德被解聘。

  这样的表决大有问题。且不论根据教师的一次错误言论以偏盖全否定其整体师德的评价原则有失公平,就以认定标准和鉴定程序而言,也大可商榷。哪些言论属于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的,需要界定区分,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需要时间检验,甚至连什么叫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也要提供一个明确的说法,难道除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正确的外,其他理想信仰就都错了?凡此种种,均有一个取证、公证和认证的过程,绝非由某位掌握表决大权的领导一人说了算,不然,还哪来的程序正义。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前夕征求《政府工作报告》座谈会上和在五四那天与北大学子的交谈中多次提到,大学要有自主权,他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2月2日新华网)大学需要有兼容并蓄的海量胸怀,对教师发表错误言论可以批评,但将此上纲上线到违反师德的高度来个“一票否决”,剥夺其上课的权利,此种做法不仅与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不符,也与公众期盼重塑的大学精神相去甚远。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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