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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贿

  人生的许多“第一次”总是让人难忘,我永远都忘不了2006年7月4日,那是我检察生涯第一次办案的日子。

  我接手的是一起普通的盗窃(山羊)案件。犯罪嫌疑人乔某是个未成年人,认罪态度一直很好。事实清楚,证据又确实充分,只待询问被害人后,便可对乔某提起公诉了。次日上午8点左右,正当我准备给被害人打电话的时候,却发现办公室门口站着一个人,大约五十多岁,头发花白,朝我尴尬地笑着。他自我介绍说是乔某的父亲,有些事想和我单独聊聊,并随手将办公室的门掩了一下。简要谈了两句后,他掏出一个信封放在我桌上的报纸下面,说:“俺娃这事不小,您多帮忙。”说完,转身就走了。临出门时,还特意将我办公室的门给锁上了。

  因为我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情,当时并不明白此举的真正含义,以为他是提供证据材料。可是,当手指触摸到信封的那一刻,我不由得吃了一惊——一沓子钱!我这才明白过来,赶紧拿起信封去追他,但人早已不见了踪影。其时正值早晨上班签到时间,我没有继续追他,但心里却像揣了块烧得炽热的石头,惴惴不安起来:退还?上交?还是……我一时拿不定主意。

  接下来,我对被害人进行询问。4名被害人都是老人,年纪最轻的也已年过花甲。其中一个还拄着拐杖,另一个佝偻着身子。刚安排他们坐下,那位拄杖的老人还没开口就哭了起来。他一个劲儿地说:“我就要我的羊,它们个个都像我的孩子。”原来,他是一名五保户,被盗的山羊不仅是他全部的财产,更是他的精神寄托。山羊被盗后,他经不起打击,已经生病一个多月了。而另外3名老人,都住在同一个村子里,也都是孤寡老人。得知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后,他们原以为可以找回自己的山羊了,可谁知山羊早已被乔某宰卖了,这让他们空欢喜一场。按法律规定,盗窃案不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面对因绝望而失声痛哭的老人,我突然想到:能不能说服乔某的父亲,将信封中的现金补偿给这几位老人?从信封的分量看,这些钱足以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主意拿定后,我将几位老人安慰了一番,迅速联系到了乔某的父亲。我告诉他,只要主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可以争取到法院对乔某酌定从轻处理的结果,远比把钱送给我管用得多;如果他不同意,我就把钱上交单位。乔某的父亲权衡利害后,爽快答应退赔。我把钱退给他,建议他找当地村干部协调,事情很快办妥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鉴于乔某系未成年人,又能主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对乔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乔某的父亲听到这一判决结果时,紧紧地握着我的手,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是神圣而公正的,但是,如果执法者的双手沾上肮脏的金线,那么,法律的天平将失去原有的平衡,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将被彻底冲破。每个执法者都应该有颗纯净的心。

  (作者系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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