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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商评委讨水立方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2: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逯遥)周某申请“水立方SHUILIFANG”肥皂商标未果,将国家商评委诉至法院。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周某诉称,2003年8月,他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05年11月获准注册,用于 “肥皂、洗发液、化妆品”等商品。后因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国家商评委裁定撤销商标。周某起诉国商评委,请求撤销裁定。

  国家商评委答辩称,“水立方”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游泳中心的名称,这一事实已为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将“水立方”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其标志商品与奥运会有关联。

  昨日,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该中心称,“水立方”早在2003年初即被确定为国家游泳中心场馆的名称,并于2003年7月28日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在时间上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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