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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落沟致3人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未设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方赔偿44万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交通事故要被追究责任。日前,广州交警部门通报,今年3月16日凌晨2时25分,三人骑摩托途经广汕路施工路段跌入水深1.2米水沟内,导致三人当场死亡事故,经调查,三人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要负主要责任,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交警部门责令施工单位赔偿44.52万元。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共发生涉及道路施工交通警示标志、标牌不规范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7宗,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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