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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须向选民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4: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望改变“代表不知选民、选民不知代表”状况

  本报讯 (记者肖成)中山市人大代表必须加强与选民的联系,了解民情,并且还要向选民或选民代表作口头或书面述职,干一届至少述职一次。如果不述职或不称职,将影响连任或评优。近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山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以求改变原来“代表不知选民、选民不知代表”的状况。

  不称职将影响连任

  该规定还详细列举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具体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参与接访、发放信函、设立公示专栏等。根据该规定,代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选民公布自己的电子信箱,以及向选民发放自己的工作名片,保证选民能直接联系上代表。同时,人大代表还有了专门的“接待站”,用于接待选民。根据该规定,为了保证联系工作的落实,代表们还应当利用各镇区“人大代表活动室”,或村(居委会)人大代表工作站,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根据规定,人大代表通过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基本内容为宣传法律法规、听取工作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和回答选民询问等四个方面。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根据该规定,人大代表每届不少于一次向选区选民或选民代表口头或书面述职。述职报告与选民联系工作将被纳入代表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以此作为换届选举时推荐连任代表和评选优秀代表的重要依据。

  据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介绍,在起草《中山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草案)》时,述职是争议最多的一条规定,不少代表对这条规定表示担心。不过,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述职最终还是被规定下来。“你提了多少个议案,办了多少件好事、实事?必须对选民有个交代。”这位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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