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将适当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4:40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财政部近日公布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并明确提出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受这一消息影响,12日沪深股市双双低开。

  对于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原因,财政部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

  早在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根据这一最初只在中央本级企业进行的试点,国资委监管下的所有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都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利润上缴国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根据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我国将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资源性特征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上交比例为净利润的5%;第三类为国家政策性企业,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对于这一征缴比例,一直以来很多专家认为过低。专家提出,目前,国企利润上缴覆盖的范围还比较小,只限几个行业,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未纳入征缴范围。据悉,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