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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打篮球受伤,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5: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凡是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有责任赔偿吗?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学生因打篮球致伤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运动中撞人的学生和校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小新与小松均是无锡某小学的学生。2009年10月30日的体育课上,班里的学生像往常一样打篮球。就在大家兴致正高的时候,在一起打篮球的小松将小新撞倒在地,小新顿觉左臂疼痛不已,随后由其家长陪同至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小新为左尺桡骨远端青枝骨折,略有畸形改变,花费医疗费600多元。事后,虽然小松的家长探望了小新,但双方家长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小新的家长将小松和学校一同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学生校园运动致伤案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着显著的区别。篮球运动作为传统体育竞技项目,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伤害危险性等特点,运动参与者无一例外均是潜在的危险制造者或承担者,在运动中受伤不产生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无过错的组织者也不应为此危险担责。因此,虽然是小松与小新在打篮球时发生碰撞致使小新受伤,但他的行为并不违反运动规则,本身不存在过失。依据《民法通则》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小新的受伤没有过错,也不构成侵权,没有赔偿义务,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官提醒, 尽管在本案中,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小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校方还是应当多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尽量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正伟 华茜 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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