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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名委员会致信开发商:楼盘别起洋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6: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在地名规范整治工作中,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小区起个洋名字或者名字贪大求奇的现象很多。5月12日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地名,让开发商在为项目命名时少走弯路,石家庄市地名委员会发布致驻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开信,信中明确告知了项目的命名、更名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地名命名有规矩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对各类地名命名进行了规定,其中城镇道路、生活居住区和大型建筑物的命名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经人民政府审批命名的地名为标准地名,社会各界在使用时均应以此为准。

  按照《石家庄市地名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新建住宅区居民落户管理办法》(石政发[2009]44号)有关规定,地名命名或更名遵照以下程序:

  咨询与沟通。申请办理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前,应先向所在区(县)、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和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与沟通,对符合命名或更名要求,可作为规划项目拟定名称使用的,发给《地名命名审批表》或《地名更名审批表》,并出具符合项目使用的名称证明。

  申请与受理。完成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后,即到所在区(县)区划地名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地名命名审批表》或《地名更名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受理后,各区区划地名办公室(县区划地名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审查和实地勘察,并提出命名或更名意见。

  审核与审批。市区划地名地名办公室提出命名或更名意见后,及时按程序报经市民政局或市政府研究审核、审批(大型建筑物为审核备案)。

  颁证与公告。经市民政局审核备案或市政府审批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市区划地名办公室颁发《标准地名证书》,市地名委员会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由申请命名方支付)。

  宣传与使用。《标准地名证书》是办理公安落户、房屋预售和刊登房屋销售广告等所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社会各界在使用该实体名称时均应以此为准;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按照标准地名设置生活区名称牌或楼宇名称牌,并按国家标准安挂门楼(单元、户)牌。

  专名通名缺一不可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两者不可缺一。专名具有指位功能,为人们寻找某一地方起到判定方位的作用,而通名具有指类功能,起到辨别地名类别的作用。如生活区名称“平安小区”和大型建筑物名称“燕华大厦”中的“平安”、“燕华”是专名,而“小区”、“大厦”则是通名。因此,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在组织征集名称时,一定要按照地名的组成要素,结合建筑物类别进行考虑。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不以外国地名命名中国地名,不以英文或其它外文译写中国地名。公开信建议开发建设单位在征集名称时,抛弃“求洋、求怪”和“求大、求奇”的拟名理念及名不副实的做法。本着体现中国民族文化、当地历史文化、当地人文地理等原则,提出健康文明并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命名方案。

  为了避免由于名称不规范带来不便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公开信中希望开发建设单位一定按照地名命名程序做好每一步,确保项目名称、审批名称、宣传使用名称规范统一。

  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在正式向社会宣传使用项目名称前,须完成地名的咨询、沟通。对出现未与地名管理部门咨询、沟通就在社会宣传使用名称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命名或更名申请、不办理门牌编码和颁证注册等地名相关事宜。

  对命名或更名后不按标准地名使用和安挂地名标志的行为,将依据《石家庄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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