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滹沱新区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6: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为加快滹沱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设,促进新区项目顺利实施,石家庄市政府于近日出台《滹沱新区土地储备实施细则》和《滹沱新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今后,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以及房屋回收将严格遵循以上规定执行。

  ■土地储备:抢栽抢种不予赔偿

  《细则》指出,滹沱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由新区土地储备机构办理。首先,对应当有偿收回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造册,并编制收回土地方案。在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新区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相关协议。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函〔2007〕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因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根据新区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和新民居建设,统一考虑。

  自2010年3月5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滹沱新区起步区内私搭乱建的通告》发布后,私自打的水井,抢栽抢种的花草、林木、农作物及搭建的建筑物、构造物等,将不予以补偿。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房屋征收:鼓励选择货币赔偿

  《办法》规定,滹沱新区内宅基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房屋被征收人只选择一套安置房或全部进行货币补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参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给予补偿。对被征收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安置房屋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以下称宅基地面积)为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以辖区县(市)国土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安置房屋由办公室按规划统一建设,验收合格后,分配给居委会(村委会)用于安置被征收人。

  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适当的物资设备搬倒、安装费用补贴。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规定期限且使用时间未超过2年的临时建筑,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予以补偿。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无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为基数确定折旧系数。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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