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 一年多来,交警中队长多次“借”没有行驶证、来历不明的赃车上班,不久前,居然被车主“撞”上了。广东兴宁市公安局11日表示将严查此事。
开赃车被车主“撞”
据了解,该交警是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长吴某某,今年50岁,从警18年,2009年5月才升至中队长职务。4月4日下午3时多,吴穿着便服像往常一样,向朋友罗某某拿过了一把灰银色比亚迪小车的钥匙,准备开回队里。当车行至保健院附近时,突然被后面的摩托车撞上了车子的后保险杠。吴报了警。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调查。
此时,从后面撞车的摩托车主(后经了解该车主名叫卢某某)对办案交警说:“这不是交通事故,这部比亚迪是我的!”问明情况后,此案被移交给了大新派出所。
车辆失窃报案却未立案
据介绍,2008年10月6日,卢某某的车辆丢失后,确实到过管辖地大新派出所报案。按规定,值勤民警应将失窃车辆的车牌、机头、车价、失窃地点等及时登记入网,但当时的一名民警没有办理立案手续,只是草率地在登记簿上写了报案的一些情况。
11日下午,吴某某对记者说,从2009年以来,他就常向朋友罗某某借车开。当谈到该车是被盗车时,他的手一直发抖,表示很后悔。该局一负责人表示,若吴某某知道开的是被盗车辆,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知是被盗车辆,行政上也要从严处理。
据了解,卢某某的比亚迪失窃至今,车头号、车架的号码都没有改过。目前,刑侦部门正抓紧调查此车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