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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宅换城镇新居或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7:03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王倩

  城里的很多打工者都买不起房,一家几口挤在狭小的出租屋内。可是,农村的老宅上却伫立着一栋空了多年的旧房子。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用农村旧宅换城镇新居,建议的承办单位是如何办理这项建议的呢,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数据:城市“胖”了 农村“瘦”了

  在郑州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为记者提供了一个2009年人口抽样调查统计结果。其中的一组数据,充分显示了城市人口越来越“胖”,而农村人口却变“瘦”了。

  这个统计结果显示:2009年,郑州市全市常住人口752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有477万人,占63%;居住在农村的有275万人,占37%。从变化趋势上看,2009年,郑州市的城镇人口比2008年增加13.4万人,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上升1.08个百分点,农村人口比2008年减少了4.9万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将来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

  经验:“换房”已有先行者

  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告诉记者:我省有的市地已经迈出了“换房”的脚步,比如洛阳和济源。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济源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负责人。他说,对于自愿放弃其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农村宅基地的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区内无房证明以及家庭户口簿,即可申请廉租住房。

  与济源不同,洛阳实行的是另外一种方式的“置换”。去年6月,洛阳市委、市政府下发意见,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双放弃”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市民待遇。

  在住房方面,“双放弃”的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凭证明按规定程序购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给予补贴保障,并安排实物配租。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在济源、洛阳等地实行的还只是小规模的试点。对于下一步是否继续铺开实施,已经交到业务处室去研究、落实了。

  保障:法规可作后盾

  用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经济适用房,不仅有经验可循,也有“法”可依了。昨日,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省对《河南省实施〈土地法〉办法》作了最新修改,并于2009年11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介绍,在这次办法修订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一款内容:“对退回宅基地的,当地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奖励。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实施〈土地法〉办法》已经为宅基地置换经济适用房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圈定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目前,对于办法如何实施,各项细则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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