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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须改革工资协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胡艺

  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表示,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预示着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当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工人待遇,而工人提高待遇最有力的工具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目前存在诸多困难,部分企业经营者抵触工资集体协商。(见5月12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由于职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工资议价方面,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不尊重职工工资权利,“只涨老总不涨员工”,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不少职工未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说工会比较弱势,普通职工维权困难,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劳动生活条件恶劣。尽管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职工工资待遇偏低,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全总官员提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工人待遇,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值得期待。尽管工资集体协商还面临企业经营者抵触等困难,但不能因为有困难就否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其实,工资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资条,还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福利待遇、工伤待遇、工资以何种形式发放、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等等。我认为,全总不仅要提出工资协商制度,而且要推动完善工资协商制度的细节设计,尽量让政策名副其实。

  比如,由谁主导、主持工资协商的问题,就值得重视。在我看来,为了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参与工资协商的人员应该能够代表民意,或者直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最好不要受雇于企业,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利益关系。如果不在工资协商制度设计之前完善这些政策措施,即使工资协商人员由工会组织与职工代表组成,他们仍可能会成为企业而不是职工的代言人。

  另外,具备工资协商条件的多是比较大的企业,那么还有更多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层层转包的工程中包工头与员工的工资如何协商呢?事实上,工资待遇最低、维权最困难的,往往就是这些不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的职工,如何为这些弱势职工争取合理的工资报酬,保护他们的权益,也应该有一套预防机制,不能让这部分弱势群众游离于制度之外。

  而且,工资协商本是职工天生的权利,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用人单位,只要职工有诉求,就应该协商。只有当经营者、管理者与普通职工都能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才是和谐劳资关系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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