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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小旅馆财物不翼而飞 失主无法证明数额讨赔犯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7:2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玉颖

  原本只想随便睡个觉,天亮就回家,没想到入住一家未装修完的小旅馆却成了“噩梦”之地。昨日,一对来南宁玩的夫妻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们在旅馆里丢了钱和手机,但向店家索赔时,店家却不予理睬。

  将就住房被偷钱

  “5月12日凌晨2时,我和老公来这里住宿,发现这里正在装修,我们住的房间根本就没有插销,也不能反锁,但因为天晚了,老公又喝醉了,我们就将就着住了进来。没想到一觉醒来,发现1300元现金和2部手机全都不见了。”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5月10日晚已经入住南宁市平西村西平旅馆303号房,5月11日,他们跟朋友去玩到凌晨,又一次入住西平旅馆,于是旅馆工作人员重新给他们开了一张住房收据,从此以后,一连串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跟服务员说,继续住303号房,服务员也答应了,但没想到,他们开的收据里写的却是301号房,还私自在收据的其中一栏‘有无贵重物品’上写上了‘无’。”黄女士夫妇当时也没有细看,两人搀扶着上楼,随手将303号房门一扭便扭开了,但天亮醒来的时候却发现,钱和手机不见了。“被偷的不只我们一家,202号房也被偷了。”黄女士夫妇当即跟店家理论,要求店家赔偿,店家竟无视他们的要求。

  店家称已报案但不赔偿

  西平旅馆的老板告诉记者:“我已第一时间报案了,我们这正在装修,没什么好说的。”记者提出要到303号房查看房间是否有上锁、插销的时候,该老板说:“他们已经在收据上写明并无贵重物品,他们也没把贵重物品交给我保管,丢了东西当然他们自己负责。”

  在305号房,该房号的房客指着门后一个崭新的插销对记者说:“这个是刚刚装上的。”5月12日凌晨6时许,这位房客发现门口有动静,起身时发现有一中年男子已经撬开了房门正准备行窃,该房客轻喝一声吓跑了男子。在得知303号房、202号房都失窃后,她要求店家立刻在门口装上了插销。

  正当记者向黄女士了解情况时,旅馆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给黄女士夫妇的单上写的是301号房,他们住的却是303号房,他们进去住,本身就是他们不对,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黄女士夫妇的清白。不然为何用301号房的钥匙能开303号房的门?”对此,黄女士表示,他们根本没使用过301号房的钥匙,只是随手将门扭开,便住进去了。

  律师提醒住宿要多留心眼

  对于黄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南宁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青榕,韦青榕说,无论是否住错房,黄女士夫妇只要进旅馆住了,旅馆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房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旅馆方有义务赔偿黄女士夫妇的经济损失。但黄女士夫妇的问题在于,能否有办法证明他们丢失的财物的具体数额,这个是双方协商的难点。

  然而,西平旅馆老板明确表示,他已主动报警,所有的事情等着警方处理,他们不会赔偿黄女士夫妇一分一毫。黄女士夫妇听后想用法律途径状告旅馆,但想到很难证明他们丢失现金的数额,夫妇俩便深感郁闷,有哑巴吃黄连之苦。

  对此,韦青榕律师提醒,住宿时候,房客应该多留个心眼,要留意该店的安全状况再决定是否入住,而且所有的票据及证明都应该仔细看过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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