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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水公民旁听参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07:36  法制日报

  □特别关注

  

成都试水公民旁听参审制度

  图为公民代表手按宪法宣誓。

  文/图法制日报通讯员 李燕 法制日报记者 马利民

  “我以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宣誓。”

  2010年5月10日下午1时,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一起平常而又有些特别的庭审开始了。

  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的审理,开庭的程序司空见惯。有所不同的是,在旁听区的栏杆上,醒目地标出了“旁听参审席”的座牌。

  开庭前,审判长谢纲宣布,根据本院试行的公民旁听参审制度有关规定,将举行一个简单的宣誓仪式。“旁听参审席”座牌后的4位公民代表起立,手按宪法集体当庭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以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宣誓并确认,一视同仁对待当事人,尽心尽力公正作出判断。”

  随后审判长宣布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1月23日晚,西某与罗某(在逃)预谋后,在某食品店盗窃挎包一个(内有现金6435元及话费充值卡面值7020元)。逃跑中,西某将追来的董某打伤。

  因西某盗窃后实施暴力行为拒捕,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其盗窃罪可能转化为以抢劫罪论处,审判长耐心地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和解释。

  常规的庭审程序进行完结,审判长宣布休庭。4位公民代表结合自己对庭审的观感,填写在开庭前领取的“旁听参审意见书”并递交合议庭。

  恢复开庭后,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意见:西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归还,社会危害较轻,可以酌定从轻。判处西某有期徒刑10年。

  与一般庭审不同的是,审判长在庭上逐个宣读了每一位公民代表的意见。代表们的意见集中表现为西某行为确属犯罪行为,但因其只有21岁,应该可以教育挽救,且系初犯,建议从轻判决。审判长表示,公民代表的意见,合议时已作为重要的参考。

  “截至西某这件案子,高新区法院适用公民旁听参审制审理案件已有近40件,效果比较好。”高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曾耀林说,旁听参审制度,使司法公权向民众话语权开放,改变了以往的旁听只可以听的局面,旁听的普通公民有机会就案件审判发表意见,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审判结果与公众民意达成契合,从而树立和维护在民众心目中的司法权威。

  有良心有责任感可参与

  曾耀林表示,公民旁听参审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参与者是最普通的公民,以确保其民意基础。

  “公民代表并不需要多懂法,只要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热心公益,有责任感,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他们只要依据公序良俗发表意见就可以了。当然,他们应该与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曾耀林说。

  此前,高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告栏、法庭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征集参加旁听的群众,同时广泛动员辖区内社区公民自荐或推荐参加旁听,并据此建立了旁听庭审公民名单库,旁听参审的公民代表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名单库中产生。

  据介绍,与同样作为司法民主表现形式的人民陪审员相比较,公民代表具有强烈的民间色彩和“私”的性质。在制度设计中,法院对其产生及意见表达理论上难以产生更多影响,因而具有更强的中立性和更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

  旁听参审的公民享有庭审前查阅案件相关资料、询问合议庭案件事实认定理由和法律适用依据等有关内容的权利,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或回答。

  庭审结束后,由公民代表发表书面意见或由书记员记录口头意见。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须充分听取公民代表意见,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解释说明。法院送达判决书时可将公民代表的参审意见一并送达。旁听庭审公民的参审意见、建议,经公民代表阅读签名后装入案件附卷备查。

  法制日报成都5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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