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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欠款”不要写进借条

  “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催款时最好使用复印件……”昨日上午,芙蓉区法院法官来到文艺路街道韭菜园社区,开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现场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并发放了数十份《关于柴米油盐的法律忠告》,教居民们如何写借条。

  借款应写明用途和利息

  昨日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安某原系某公司的经营部总监,从原公司离职后,公司拿着其曾经写过的欠条向法庭起诉要求还款38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为什么判原告胜诉?我们写借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庭审结束后的现场法律咨询中,居民们纷纷提问,法官则一一作答。

  法官表示,打借条看似容易却极易引发法律纠纷,为此,他特意“传授”居民一些写借条的细节和技巧。

  应要求借款人当面亲自书写借条,并正确地签名或盖章;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号、绰号、名字谐音等。

  借条上应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明确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

  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借条不应写多音多义字

  法官告诉居民,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最好同时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一般情况下只需使用复印件,以避免过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损坏。

  书写借条时不应使用多音多义字。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理解为“已归还(huan)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还(hai)欠借款人民币壹万元”。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收条。“今收某某人民币32万元整。”如此借条极易引发争议,因为这里的“收”,既可理解为“收到某某的还款人民币32万元整”,也可理解为“收到某某的借款人民币32万元整”……

  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介绍,近期该庭将选择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典型民事案件到湘湖管理局、韭菜园街道、解放路街道、都正街街道、五里牌街道辖区内的社区公开开庭,以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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