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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几经劝导 双方重拾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1:36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郭 晶 赵晓燕)近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张丙诉李树、李小伟(均为化名)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案件调解结案后,原告张丙表示,大家仍是一家人,以后外甥李小伟有什么困难,她一定会尽心尽力的帮忙,而被告也表示会尽快给付原告 25000元,使这起历经一、二审又重审的案件划上一个圆满句号。

  张某与妻子寇某共生有子女张甲(男)、张乙(女)、张丙(女)和张丁(男)四人。李树是张乙的丈夫,李小伟是李树和张乙的独子。1992年2月16日,原告张丙的母亲寇某去世,被继承人张某与女儿张乙一家生活在一起。2005年3月28日,被继承人张某去世,所留遗产存款20万元由女儿张乙代为保管。在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分割前,其女儿张乙于2005年6月24日因病去世,由张乙代为保管的张某的遗产与张乙自己的遗产,均由其丈夫李树和儿子李小伟保管。张某的女儿张丙多次找李树和李小伟要求共同继承由其保管的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20万元的存款,李树和李小伟虽然口头答应给付张丙9万元但却迟迟不肯支付。张丙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两被告李树和李小伟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张某的存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双方当事人自愿双赢”为目的,更以“及时、彻底解决双方争议,修复因纠纷而受损的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为最终目标,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请他们多理解对方,以达成共识。几经劝导,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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