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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多赔利息和索赔均无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在此事件中,一方多赔3000元作“利息”,另一方要求5万元赔偿,对这两种做法,法律界人士表示均不妥当。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晖认为,该事件不是违约行为,不存在赔偿一说,因此5万元的赔偿没有依据。同时,法官支付3000元“利息”也不符合程序。如果法官存在索贿或渎职行为,应根据《公务员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记过、警告甚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权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可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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