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山西溃坝案两官员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孔祥凤)今天上午,与山西溃坝案有关的两名官员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领刑。房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有期徒刑3年。

  今年49岁的韩春喜于2002年9月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2008年7月12日调山西省翼城县公安局任局长。其在襄汾县任职时,新塔矿业公司老板张佩亮与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段波(捕前系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于2006年11月在韩春喜岳母去世时,到韩春喜岳母家中,张佩亮送给韩春喜一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在襄汾县公安局宿舍收受张佩亮3万元。

  2007年11月12日,负责管辖新塔矿地区治安的塔矿派出所筹备组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塔矿地区的治安、民爆物品的管理等工作。2008年1月11日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对新塔矿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新塔矿业公司职工暴力抗法,并聚众冲击了筹备组的办公场所。韩春喜在听取筹备组负责人程香民报告后,指示程香民以后不要再上山检查,对该事件也未予处理。此后,筹备组对该地区基本未进行执法检查。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新塔矿业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共造成276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山西省临汾市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技术组报告证实,该事故系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县公安部门未依法打击非法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是造成溃坝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韩春喜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查获归案,在归案后,韩春喜坦白交代了受贿4万元的事实,赃款已退赔。随后,程香民也被逮捕。

  房山法院认为,公安部门未依法打击非法购买和使用爆炸物品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表明该事故与韩春喜和程香民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韩春喜有自首行为,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至于程香民,其一直认为“领导不让我查我有啥办法”。而房山法院认为,虽然领导指示程香民不要再上山检查,但身为塔矿派出所筹备组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不过,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程香民应该对溃坝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由其一人来承担公安机关对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打击不力的全部责任的辩护意见,并以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J161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