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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兴办医院、学校外,还特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按照意见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此外,意见还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最后,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 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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