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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暴雨浸车,小区物管买了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减轻业主损失?不过,有小区物业管理昨日抱怨,他们买的公众责任险将“暴雨”列为除外责任,希望附加条款或能“通融赔付”。

  公众责任险不赔“暴雨”

  广州天河北金海花园是这次暴雨灾害中受灾严重的一个小区。在这次暴雨灾害中,金海花园总共有85辆车被淹,其中83辆车“没顶”。最惨的一家人,有4台车被淹,其中包括两辆奔驰。而在85辆“水浸车”中,还有约5辆车没有足额投保,只买了交强险或只附加了商业第三者险。

  灾害发生后,不少车主想到了物业管理公司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希望多少为他们减轻损失。不过,保险公司的答复让他们感到失望。据金海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称,事故发生后,物管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过,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表示,按照公众责任险条款,“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

  盼附加条款“通融”

  “现在还在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保险公司对附加条款能够通融”,王经理称,公司为了以防万一,在公众责任险之外,还附加了“停车场事故赔偿条款”等6个附加条款。

  其中,“附加停车场事故赔偿条款”约定,“每次事故、每个车位保额30万元,赔偿限额90万元(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20%免赔;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300元免赔)”。

  “附加条款没有列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是不是属于责任界定模糊、可赔可不赔的范围?”王经理提出疑问。

  附加条款要“较真”

  业内人士称,这次的暴雨灾害也给物业管理公司上了一堂“保险知识课”。

  据了解,一些保险意识超前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在事前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按照各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暴雨”基本都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未卜先知”,在附加条款中,将“暴雨”列为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理赔责任。

  “这次事故提醒物业管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不是万事大吉,在约定附加条款时,一定要和保险公司较真。”业内人士称。

  总结这次的教训,金海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称,下年再投保,一定要将“暴雨”明确列为保险责任,附加在保险条款中。

  (报料人陈先生,三等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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