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霜林)房子看了、合同签了,定金和中介费都交了,后来发现卖方竟然不是房东,没权利卖房子。卖方退了定金,中介公司却不肯退中介费,一怒之下,小傅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索要6000元中介费。日前,湖里区法院判中介退钱。
2009年9月,小傅通过中介公司的张总,看中了长安大厦的一套商品房。看房子、谈价格,小傅很满意,就给了张总6000元信息介绍费。之后,小傅和一名自称是房东的巫女士签了房产买卖协议,张总也在协议书上签名。
过了几天,小傅发现巫女士根本不是产权人,也拿不出出售房产的委托书。小傅找巫女士理论,经过一个多月的折腾,7万元定金退回来了,但张总拒绝退还中介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小傅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中介公司辩解,收取的6000元是信息费,不是中介费,公司不需要退还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总向小傅提供房产信息,小傅支付费用,双方存在居间合同。张总没有给小傅提供充分的房产信息,也没有促成小傅与真正房东订立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所以,中介公司不得向小傅收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