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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出玉树灾区干部轮休、休假和疗养的具体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17: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2010-05-13 17:24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玉树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的精神,激励他们积极投身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区干部有持久的战斗力,5月6日,青海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玉树地震灾区干部分期分批轮休、休假和疗养工作的通知》,提出玉树地震灾区干部轮休、休假和疗养的具体意见。

  一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科学调配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灾区干部分期分批轮休。原则上每人每两个月轮休1次,避免灾区干部长期超负荷工作。休息时间结合干部在灾区连续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及身体条件灵活掌握,一般不超过1周。对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的同志,适当延长轮休时间,尽量使加班时间得到补休。对个别连续工作时间长,身体状况不好的干部进行强制休息。

  二是认真落实干部年度休假制度,年内保证每位同志都能落实本年度休假计划。做到既引导广大干部发扬抗震救灾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更加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又把对灾区干部的关怀关爱落到实处,尽量满足干部休假意愿,身体状况较差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同志优先考虑安排休假。针对当前灾区重建工作需要,干部休假可与专项培训学习活动结合起来,采取“以训代休”的方式丰富干部休假形式,让干部在身体心理得到调整的同时在能力素质上得到提高。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疗养。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抗震救灾英雄模范、先进个人和在地震中受伤需要进一步治疗调养的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疗养。干部疗养从6月份开始,每批疗养时间约15天左右,疗养地点以西宁为主。通过分期分批有序轮休、休假和疗养,使广大灾区干部恢复体力精力、缓解工作压力,更好地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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