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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税收管理 广西税务局国土资源厅加强政务协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21:2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3日讯(通讯员黄皓 徐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协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先税后证”措施以及数据交换等内容。

  在税收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土地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凡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除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按土地出让金征收契税以外,其他一律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凡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以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合同金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参照市场价核定。

  在办理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证件时,实行“先税后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税部门出具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凡未出具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据悉,为方便纳税人,下一步各级地税部门将和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商,逐步地在土地登记、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税收征收窗口。

  在数据共享、数据交换方面,《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对年度内临时增加的土地利用计划,如重大项目的用地情况等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基准地价和查处的擅自转让土地、擅自开采矿产、擅自整治滩涂等信息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每半年将现有土地登记信息等资料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同时,地税部门将充分利用这些资料,核实税源,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对已办理完税手续但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以及在日常征管中发现的纳税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各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告知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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