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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专项治理警车违规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张立 通讯员姜郁)挪用、套用警车牌照,擅自喷涂、安装使用警车专用标志和图案,滥用警灯警报器,酒后驾驶警车等行为,从今天起成为检察机关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各级检察机关要对上述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运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察。对于纠正不力的,要依照《警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印发的《关于开展检察机关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国检察机关从今天起计划用半年时间,开展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使用“问题车辆”、违规使用警车、警车管理松懈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将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要求,一要坚决纠正使用“问题车辆”行为,对于不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挪用、套用警车牌照,擅自喷涂、安装使用警车专用或与其相类似的警车标志和图案等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排查,边查边改;二要坚决纠正违规驾驶警车行为,对于违规停放、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警车私用等问题,要严肃纪律,有错必纠,特别是对酒后驾驶警车的,要按照“禁酒令”从严处理;三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讨,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实用、管用的规章制度。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调研督导和检务督察。上级检察机关将统一部署,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督察、重点抽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查纠违法违规问题,彻底清除和堵塞各种隐患漏洞。高检院将派出检务督察工作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各级检察机关还将主动配合和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加强与本地区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严肃处理专项治理期间公安机关通报的本单位警车发生违规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提高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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