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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咋补偿离职职工

  编辑同志:

  我本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在该国有企业(大型2类)工作30年,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变成了民营企业。我不想在该企业继续干下去了,但又觉得自己已经工作了30年就这样离开很可惜。经询问单位又因为我尚未年满50岁不允许我退休。请问,现在我的身份是否还是国企职工;如果我想离开该企业,有没有相关的补偿政策?

  读者 王林

  王林读者:

  在你们单位改制的过程中,确实有一个应否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问题。实际处理时可以按三种情况来进行:第一,因为原单位(即你说的国有企业)与转制后的民营企业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要求所有的职工都必须转到新单位去,也就是说职工在此时有选择的权利。对于选择不到新单位的职工,由原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对改制过程中自主选择进入改制后的新单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其在原单位的工龄应同改制后的工龄算在一起,以后在与新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连续相加的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第三,如果改制过程中,职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原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然后职工又选择到新企业工作的,以后该职工与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只能以到新单位后的工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从现在起往前推12个月本人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乘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份数。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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