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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卡交95元等于绕六环一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1:5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司机杨先生在八达岭高速上丢失通行卡,被要求按最远距离交了95元。杨先生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告到丰台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90元。昨天,丰台法院邀请专家研讨此案。专家们就按最远距离收费是否合理、本案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原告代理人认为,首发公司多收90元高速费,就应该证明己方走了这么多的路程,己方不可能围着六环跑个全程,再上八达岭高速路。

  中国政法大学胡安潮教授说,本案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在原告方。邱宝昌律师认为,按照公平、信任的原则,法院可以要求首发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法制处干部邴起宏表示,驾驶员在高速路上不能提供通行卡时,首发公司按最远端收费,是符合北京市公路条例规定的。

  邱宝昌律师认为,首发公司按全程收费的依据是北京市的地方性规定,但首先应当适用法律,《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按最远端收费是不合理的。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也说,对于不能提供通行卡就按最远端入口计费的做法,虽然有法规上的依据,但是有违公平原则,应该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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