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允波谭 健穆 平 报道
本报肥城讯 在未经允许也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肥城市一农妇自己就办起了银行。5月6日,记者从肥城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样一起私设银行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该农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肥城市老城镇某村的王某本是一个农妇,找人跑手续,投资10 万元注册了一个投资理财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的信息咨询,但王某却向本村村民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她雇用了两个临时工为其收款、开票、记账。为了利诱群众,她以高于银行利息的1.5% 月息吸收存款。两个月时间内便吸收了40 余万的存款。后因公关机关及时查处,王某全部归还了受害人的存款,避免了损失的发生。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