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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孩子烟酒最高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3:2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28日讯 (记者黄强)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三大重要因素,其中,社会环境由于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成为重中之重。正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社会保护”单独设为一章,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否则将对烟酒经营者最高处罚2000元。校园周边200米内禁开网吧【立法背景】:未成年人沉溺网吧、玩游戏上瘾,甚至由此带来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社会问题,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法规亮点】:修订草案在作出规定时,并非单纯让未成年人与网吧、网络“绝缘”,而是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

  在“堵”的方面,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烟草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时,上述这些营业性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注明举报电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疏”的方面,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采取安全过滤措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如果经营者违反规定,将被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卖给孩子烟酒?处罚没商量【立法背景】:随着社会发展,有的未成年人的消费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衣服、手机、电脑、食品等方面,在烟酒消费上也颇为大方。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未成年人抽烟喝酒已向低龄化发展。【法规亮点】:修订草案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饮酒的场所饮酒。

  经营者违反规定,将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酒类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且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可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拒不改正的,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

  偷看孩子短信,家长小心侵权【立法背景】:近年来,由于父母偷看孩子日记、短信等隐私而引发的矛盾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教育专家认为,家长们的良苦用心往往帮了倒忙。家长应像尊重成年人一样尊重孩子。【法规亮点】:修订草案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司法机关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检查的,或者对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的除外。

  同时,新闻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络信息、电子出版物等,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我省拟规定———

  讯问孩子要有监护人在场

  时报5月28日讯 (记者黄强)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正提请审议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到场,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另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设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可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设立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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