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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人可独资办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4: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昨签署

  据新华社电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昨日在澳门签署。根据协议文本,内地将在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分别新增2个和1个开放与合作领域,对原有部分领域进一步开放,加大对澳门经济发展和多元化的支持力度。新的协议文本将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在已经开放的医疗领域方面,“补充协议七”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等五省市以独资形式设立医院,及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社会服务领域经过在广东省试点后,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各地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

  香港人也可以独资办医院

  又讯 (记者翁淑贤)昨天,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就刚刚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七有关医疗方面的补充规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指出从允许办诊所、门诊扩大到可以独资办医院、疗养院,并允许12类香港法定注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到内地短期执业,对香港的高端医疗服务提供者来粤发展的吸引力会有所增大。

  据透露,目前实施的配套细则文件目前尚未出台,协议新增的内容也需明年1月1日才生效,估计在接下来半年不会有太多的港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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