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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为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04:46  东方早报

  早报讯昨日一些网站题为《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新闻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对此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个别媒体对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进行了不准确的报道。该人士认为,这是对安康医院有关收治程序和对象产生了误解,并对此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安康医院是什么机构?

  公安部监管局: 安康医院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执行强制医疗措施的专门机构,其收治对象是有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对这类精神病人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收治,任其流散社会,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强制医疗是什么措施?

  公安部监管局: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我国《刑法》作出规定的。《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5月26日在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时特别强调,安康医院的收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有触犯刑法行为、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安康医院才得接收;所收治的必须是法定对象,对没有发生触犯刑法行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医院一律不得接收。

  与精神病院有何不同?

  公安部监管局:安康医院兼具社会治安和医疗双重职能,通过医疗手段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标。安康医院与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最大区别在于收治对象不同。安康医院的收治对象是发生触犯刑法行为并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而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即可住院治疗。

  此外,安康医院收治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也是为了保护精神病人本身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刑事处罚和其他形式关押,并得到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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