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实习生李君邓思慧)51岁的汉川男子,杀伤同行菜贩,一审被判两年半。
昨日,这起伤害案的上诉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
张某和受害人李某同在东西湖区新沟办事处附近一菜场卖菜。据一审查明,去年6月8日下午3时,张某、李某在菜场卖毛豆时发生口角。
李某先用拳头打了张某,随后张某跑到附近一餐馆拿出一把菜刀,将李某左前臂及右手砍伤,后逃离现场。张某随后被抓。经法医鉴定,李某的受伤程度属于轻伤(重型)。
昨日在法庭上,张某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他声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李某动手在先,自己拿刀只是想吓唬他,不料对方撞到刀口上。
公诉人表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属故意伤害。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