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文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公平执法是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法院则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过去,法院在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繁荣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执法不公的问题。由于存在官官相护、行政干预、徇私枉法、疏于职守等问题,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使涉案上访量迅速增加,大大损害了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解决这一问题,有两条路子。一是强调司法权威,强调执行力度,继续把好申诉立案关。不能把大量涉案上访者拒之门外,人拖老、心拖凉,使积案越来越多,积怨越来越深。二是通过司法改革,以崭新的途径,由表及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几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后一种做法,他们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取得了成效。
比如,2008年以后对申诉再审案件的立案关已经松绑,只要在两年有效期内,手续齐全,不再进行筛选把关;如全省三级法院的判决文书全部上网,实现了阳光办案;如全省已在乡(镇)、村及村民组建立巡回审判点8530个,巡回办案从2008年的19899件增至2009年的74534件;如2009年4月以来已建社会法庭1897个,聘任社会法官16120个,调解各类纠纷案15426件,缓解了困扰法院多年的案多人少问题。组建人民陪审团等也正在稳步实施之中。
推行上述举措为法官民主办案和阳光办案创造了条件,借助民间力量参与解决民事纠纷,使大量诉讼当事人免除了奔波之苦,大量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成功地解决了一部分冤假错案,这些,都有利于拉近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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