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是黄光裕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在这之前,黄光裕、其妻子杜鹃以及中关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3人,均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先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首富”黄光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他的妻子杜鹃获刑3年半,并处罚没资产2亿元。这是国内同类案件迄今最高罚额,这还不包括黄光裕在香港面临的指控和巨额索赔。
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黄光裕上诉理由是:对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存在异议;对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房公司单位行贿不予认可;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光裕认为无罪,即使有罪也量刑过重;在罚金方面,黄光裕认为判决过重等。
据了解,一审当日,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而当日黄并未决定上诉,通过与律师和家属的商量,最终于5月27日提交了上诉状。据悉,许钟民在宣判当日与律师会见过程中倾向于不上诉。但经过几天的商量,许认为刑期和罚金均过重,决定上诉,但对罪名未表示异议。另外,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也在在上诉期限中提起上诉。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