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游戏机店里摆上赌博机已算是开赌场的犯罪行为,54岁的郑某就因为帮老板看管赌博机而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0年2月26日,郑某到思明区莲岳路的休闲娱乐游戏机店工作,雇他的是李老板。店里摆着8台单人机型的游戏机,1台可供8人同时赌博的“西部牛仔”牌赌博机,郑某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向参赌人员出售、兑换筹码,平均每100分赌博积分兑换10元人民币。
3月4日晚上10时许,公安民警到游戏机店检查时,当场抓获郑某和其他几名参加赌博的人员,缴获430元赌资,没收9台赌博机。但是李老板很狡猾,平时不大露面,收钱时都是跟郑某单线联系,发现出事后,李老板就跑了。
法庭审理后认为,郑某明知李老板经营赌博机,仍协助他共同开设赌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郑某受雇于人,且时间较短,归案后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郑某从轻处罚。日前,郑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