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翠云 记者肖凤珍) 5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就该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在全省推行公益诉讼》提案,与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协商,听取他们对提案答复情况的意见。
在今年1月召开的云南“两会”上,有5名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认为:云南省正面临资源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严峻挑战和压力,建议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立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环境污染案件的监督。这一提案交由云南省检察院承办。该院确定专门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就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管辖、范围以及环境司法机构及其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5月28日的面商会上,该院就提案办理情况向政协委员作了详细通报,委员们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据了解,云南省检察机关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环境保护职能,以办理阳宗海砷污染案(本报多次报道)为契机,在昆明、玉溪、怒江等3市6县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机构。这些地区的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形成了包括联席会议、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环境案件诉讼程序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涉及环保案件方面的侦查、批捕、起诉、预防等职能,执法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