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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有关草案已提交审议 网民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公开的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0日20:41  兰州晨报

  

浙江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浙江省人大正在审议的草案中拟立法规定禁止“人肉搜索”。有报道还援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处长吴君青的说法,“有些网民自认为发上网络就‘天不知地不知’,其实他们已经违法了。”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正在提交浙江省人大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39条对“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特别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对此,有报道认为这是对近来备受争议的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立法。

  多地为“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立法

  有关“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的立法,浙江并非首例。据记者网络查询显示,2008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这是较早对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地方立法规定;而在宁夏、山西两省去年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在列举禁止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秩序”行为时,也明确列出“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尽管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民法中早已有相关规定,但地方立法中特别做出“公开个人信息”的明确规定,显然是最近几年的一个趋势。

  公民可通过正常途径监督

  网民对禁止“公开个人信息”的最大质疑,是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公开的借口。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一规定被很多人认为有“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嫌疑,并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成为网络焦点。徐州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澄清说,这是外界的误读,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及“人肉搜索”。此外,公民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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