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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签发对象今起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2:22  东方早报

  停留时间不超6个月(含)可延期二次或多次L签证

  通讯员 忻文轲 黄一辰

  早报记者 杨洁

  按照公安部新规定,今天起,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人员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的居留许可。其中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可申请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旅游)签证。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外籍申请人申请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除了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受理大厅外,在本市长宁受理点(地址:古北路788号)、浦东张江受理点(地址:张江路39号)、外高桥保税区受理点(地址:华京路8号)等各外国人受理点均开设上述业务的受理,申请人可选择就近办理。此外,世博会外籍参展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也可至世博局参展者服务大厅(地址:浦东南路3588号)办理。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外籍申请人,如想了解具体办事手续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可在办理前拨打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28951900咨询,也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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