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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招聘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2:2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臧鸣

  上海市人保局近日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未经核准备案,不得随意发布招聘公告。

  昨天,早报记者从21世纪人才网获悉,市人保局近日向本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同时,发了《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岗位空缺须公开招聘

  根据《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行为。

  本市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适用该办法。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单位不适用该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且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

  录用人员后也应备案

  市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区县属事业单位的《核准备案表》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招聘计划未经核准备案,不得随意发布招聘公告。

  而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及时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该表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用人单位应携带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核准备案表》、《录用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到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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