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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冒名三百日 检察官查明只三天

  为逃避“累犯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冒用哥哥身份近一年。5月24日,云南省宜良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伍登贵提起公诉。

  2007年11月,伍登贵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通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8年,伍登贵刑满释放。之后,他又参与结伙扒车盗窃。2009年5月15日,他在扒车盗窃过程中被货主发现,他和同伙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为逃避“累犯从重处罚”的不利后果,冒用哥哥“伍登鹏”的名字一路蒙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今年4月17日,宜良县检察院在讯问同案犯梁光亮时发现疑点:梁光亮供述和他一起被抓的有一个叫“德川”的,2007年他和“德川”曾因盗窃在通海县被判刑。但检察官调查发现,相关判决书中有一个乳名叫“德川”的被告人学名叫“伍登贵”,而不是“伍登鹏”。据此深挖,检察官仅用三天时间就发现了上述真相。

  (葛鹏起叶恒赵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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