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署再次盗窃被抓后,冒用哥哥名字躲避侦查,最终难逃法网。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春署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汪平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汪平锋、杨春署伙同两个外地人经预谋盗窃后,开车来到郑某经营的五金店,撬门入店盗走价值8.7万余元的电线。12月15日,公安机关将汪平锋、杨春署抓获归案。
杨春署因2008年曾伙同他人在福州盗窃,怕被查明后加重刑罚,便向警方谎称叫杨春亿(其兄的名字)。警方经缜密侦查,查明杨春署真实身份,并对两次犯罪事实一并侦查,追究其两次盗窃的法律责任。
(黄建明张小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