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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祚)昨日,《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地方政府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正式实施15日以前向社会公告。《修订草案》删除了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罚款、吊销营运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修改为暂扣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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