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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请一名残疾人 企业多俾万几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今日起上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张颖妍)从今日起至7月31日,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都必须向所属地的镇街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用人单位残疾人比例不够规定要求时必须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需缴纳保障金11533元。

  保障金征收比例下调

  据了解,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比例从原来的1.5%下调至0.8%,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受到2009年金融海啸的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东莞市政府特别批准下调征收比例。

  据悉,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8%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533元。

  在征收程序方面,凡去年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今年的6月1日~7月31日向所属地的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职工用人情况(其中:市财政供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企业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逾期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保障金。

  去年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由地税部门依据该单位上年度参加工伤保险平均人数自动生成应征的保障金数。

  计算职工人数有新方法

  本次残疾职工人数的计算方式也有所改变。

  原来安排残疾人就业连续工作满8个月的按安排1名残疾职工计算,不满8个月的则不计算;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满8个月的按安排1名残疾职工计算,若未满8个月的则按实际安排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安排残疾职工实际人数=实际安排残疾职工月份数÷8个月。

  申报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可登录“东莞残疾人就业服务网”下载(http://www.dgscl.com)或向残联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5.2009年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6.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申报办理方法:

  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的镇街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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