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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或将不再设“吸烟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4: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本报讯 (记者张丹)昨日,中山市纪念世界无烟日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动员大会在中山市卫生局召开,中山市卫生系统开始进入“全面禁烟”时期。会上,中山市卫生局相关领导指出,中山市从2010年5月31日开始,直到明年年底,完成卫生医疗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根据会上发布的《中山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山市一些控烟工作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可能将不再设有“吸烟区”。

  医院或将不再设“吸烟区”

  昨日,中山市卫生局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中山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指导中山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细则》中指出,根据中山市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前期控烟工作做得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此次创建工作中应“尽量不设置吸烟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控烟国度时期的选择,可以设置吸烟区。

  吸烟区需满足“必须在室外,四周敞开”、“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要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在吸烟区设立控烟的宣传牌,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卫生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等多个条件。

  无烟医院需开设戒烟门诊

  根据《细则》内容,中山市将建立和完善戒烟门诊。据中山市控制烟草协会办公室主任唐红山介绍,目前中山市多家医院已经建立了独立的戒烟门诊,并将进一步扩大到镇区,完善戒烟门诊的分布网。记者了解到,尽管中山市某医院内多年前就设有戒烟门诊,但是到戒烟门诊戒烟的病人却非常少,两年内门诊收治的病人数未超过10人。

  针对该问题,唐红山向记者表示,戒烟门诊病人收治情况,不但与门诊治疗情况有关,更重要的是对烟民进行戒烟的宣传。“如果烟民根本没有戒烟的意识,再好的门诊也无法帮助他戒烟。”

  《细则》中要求,无烟医院要根据本院的实际,开设独立的戒烟门诊或在相关诊室加设戒烟门诊,所以戒烟门诊要符合中山市的戒烟门诊规范,并做好工作记录。其他科室的医生要执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引导病人到戒烟门诊咨询和就诊,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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