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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也需谨言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5: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在生活中,很多人常常“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可是,有时候即使做的事情是件“正义”的好事,也需谨言慎行;否则,会让自己付出代价。5月28日,“法治新闻”版报道的《上司私吞奖金 下属发电邮举报被指侵权》中的主人公阿玲,就深刻体会到这一道理。

  某公司的销售员阿玲发现,上司竟违反规定,私吞了本属于销售员的奖金时,马上向公司领导汇报。因久等不到处理结果后,便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举报邮件,发给了领导和多位同事。上司认为阿玲此举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将阿玲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阿玲书面道歉并赔偿800元精神抚慰金。

  人的名誉是指个体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名誉受到侵害,被侵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无疑,为自己和同事打抱不平的阿玲,其出发点是为了反映上司的违规行为。可是,一封激烈言辞的举报信,却让她侵害了上司的正当权利。可以说,生活中不乏像阿玲这样“激动”行事的人。但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出发点是好的,也得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

  (记者叶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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