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民毫不知情居然当上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5: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54岁农民罗会来,莫名其妙成为一起案件的原告,而他本人竟毫不知情。等他醒悟过来时,名下的房子已经归了别人。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由法官导演的“六假案”:即假委托、假起诉、假立案、假开庭、假调解、假执行。

  本人不知道 忽然“被原告”

  罗会来是一名个体户,2005年因生意亏了钱,还不起信用社的70多万元贷款。这时,银监会颍上县办事处职员王干替他还了钱。王干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买走罗会来在上海的两间店面,罗会来没有同意。

  据罗会来回忆,当时王干替他还了钱,怕他跑了,罗会来便把房产证交给县法院法官郑章友暂时保管,作为“抵押”。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房子会在没有他签字过户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10日变成了王干的。

  罗会来向信访办申诉,信访办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看,这是你自己同意的,现在反悔也没有用了。”

  这份调解书的“原告”一栏,赫然写着“罗会来”三个字。调解书显示,罗会来输了官司,自愿将房卖给王干。

  法官当导演 一案“六个假”

  罗会来说,这个案子出了“六个假”。

  “第一假,他们帮我请假律师和造假委托书;第二假,帮我假起诉;第三假,帮我假立案;第四假,帮我假开庭;第五假,帮我制作假调解书;第六假,是法官到房产局假强制执行。”

  记者看到的材料显示,2006年7月21日,罗会来向颍上县法院起诉王干欠他10万元房款。起诉书上并无罗会来的签字和指印。罗的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张学义。

  蹊跷的是,在2008年7月颍上县检察院的问话笔录中,张学义坦承他根本不认识罗会来:“民事诉讼状、罗会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出让协议书,还有罗会来签名、日期项目等,都是郑章友法官交给我的,郑又给我钱,叫我到立案庭立案。我立案后,把发票给了郑法官,郑叫我把委托书交给王瑞祥法官。这都是郑章友安排的。”

  他还证实,在法院送达的立案送达回执上,是王瑞祥让他签的字。“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郑章友是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关系不错,所以违反规定办了。”

  在检察院对王瑞祥的问话笔录中,王称是郑章友叫他处理一下,如果有什么问题,郑可以从中间做做工作。

  立案到宣判 短短才六天

  而郑章友在颍上县检察院的问话笔录中说,罗会来找他帮助诉讼。郑明确否认收受过当事人王干的好处。

  从2006年7月21日立案到2006年7月27日法庭宣判,该案一共只用了6天时间。其间,罗会来均未到场。

  郑章友在接受检方调查中说,调解书下达之后,罗会来主动邀请他去上海协助过户。奇怪的是,相关证据卷宗显示,2006年8月在上海的过户是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房主罗会来的签名。

  申诉“拉锯战”有理说不清

  2008年3月,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开始调查此事。6个月后,检察院认定“郑章友、王瑞祥、王干和张学义4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未予立案。涉嫌渎职的法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受到追究。

  4年来,罗会来的房子一直没有回到他的手中。经过申诉,2009年10月,颍上县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撤销了民事调解书。

  但王干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院。他坚持认为原调解书是“合法有效的”。今年2月8日,阜阳中院判决支持王干胜诉。法庭认为:“原调解书虽无罗会来签名或捺指印,但卷宗中有罗会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上,均能证明其委托郑章友起诉的事实。”

  罗会来说,这些材料根本不是他提供的:“2005年我和信用社发生纠纷时,办案法官就是郑章友。他从卷宗中拿到我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复印件,是很容易的事啊。”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