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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外籍华人逗留超半年 可办相应居留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6:34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于浩)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从今天起,对其中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昨天记者从市出入境管理处获悉,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被投靠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

  对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

  对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

  对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国内扶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以上所有情形人员,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刘琳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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