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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法院重新犯罪率仅0.6%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1日07:3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周斌

  失足学生李某、高某两家是邻居,今年3月,二人为同学两肋插刀,将他人打伤后被学歇除。他们的父母均在北京做生意,正对孩子今后的着落六神无主之时,他们接到了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的电话,称经过与各部门讨论和协调,准备将两名孩子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这让两家父母很是感动。

  天宁区法院院长潘桂林5月31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指导下,天宁区法院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

  开庭前,法院坚持做到案件承办人与被告人、监督人、看守所管教人员及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学校干部见面,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历程等情况。审理中,根据被告人的性格特点、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情况“对症下药”,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近两年来,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5人,占38.7%;判处拘役、缓刑、单处罚金的68人,占35.1%。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尤其是外地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到庭时,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焦虑、不安和恐惧心理的现状,法院还创新地引入了“合适成年人”

  参与制度,即选任法律工作者、教师或社会工作者担当未成年人的临时维权家长,在征得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由选定的“合适成年人”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从而更好地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针对每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法院都成立固定的帮教小组,制定未成年犯跟踪帮教工作规程。对被判处缓、免、单处罚金刑罚的未成年犯,每人建立一份回访考察档案,要求未成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每半年一次对未成年犯进行集中回访教育,每年一次组织未监禁的未成年犯到少管所或看守所参观。

  近年来,该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仅为0.6%。3年来,已有32名受助失足学生考上大学或在学校学到技术后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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